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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我市将有序恢复和规范群体性聚餐活动
发表时间:2022-07-05         
 

    日前,记者从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动我市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和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有序恢复和规范群体性聚餐活动的通知》,对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要求、职责分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举办要求如下→

    分区分级分类管理。边境严管识别区内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原则上不得邀请非严管识别区外人员(直系亲属除外)参加;非边境严管识别区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原则上不得邀请边境严管识别区内人员(直系亲属除外)参加。除婚礼、丧事外,生日、祝寿、满月、乔迁等其他群体性聚餐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和接待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所有群体性聚餐活动不得邀请和接待有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风险职业人员(详见附件1)作业期间和脱离工作岗位隔离管理期间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

    控制活动规模。自办或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总人数不得超过300人或30桌,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重复举办宴请活动,同一地点和餐饮服务单位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得承接两场及以上的宴席。国家公职人员(即财政供养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举办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餐活动,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群体性聚餐活动暂行办法》(芒办发〔2017〕46号)执行。

    规范宴请活动。开展群体性聚餐活动时要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错位用餐、减上桌人数、增加相邻餐桌间隔距离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倡导公筷(勺)制和分餐制。

    严格报备审批。自办宴席活动的主办人须提前10天到所属村(社区)申请报备,签署承诺书等。承办宴席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前10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并做好应急预案;同时主办宴席的居民向所属村(社区)报备。丧事宴请活动即办即报。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群体性聚餐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要加强对举办场所、桌椅等进行清洁、通风、消毒工作,并配备满足需求的防疫物资。同时,设场所码,在活动当天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客人扫码、验码工作,发现红码或黄码人员,第一时间实施管控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所有宴请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要严格按照《德宏州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据了解,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单位实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依法查处。

    注意!!!

    群体性聚餐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一定要如实报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活动,一旦有疫情发生或其他紧急情况要求停止活动时,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所有参与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人员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做好个人防护。

    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因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延伸拓展:
附件:
1.风险职业人群
2.芒市群体性聚餐活动报备表(模板)
3.芒市群体性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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