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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芒市严禁非法收养未成年人!
发表时间:2022-01-25         
 
芒市民政局  芒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相关事宜的通告
非法收养子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规范收养行为,推进收养领域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法人、组织非法收留、抚养被遗弃或身份不明的未成年人。
二、严厉打击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出卖、收买未成年人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三、任何公民、法人、组织发现遗弃的未成年人或者非法收养被遗弃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依法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四、对遗弃未成年人子女、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其他负有抚养义务人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送往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
六、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形成收养关系并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2022年3月31日之前到芒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收养未成年人需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社会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并到芒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特此通告。
芒市民政局
芒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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