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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今日芒市 > 通知公告 > 正文
芒市发布关于疫情期间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08-06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规范我市养犬(猫)行为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芒市实际,现就禁止犬(猫)出户活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芒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猫)或从事犬(猫)经营、动物诊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军用、警用、科研、导盲等特殊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犬(猫)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提倡户外溜犬(猫),严禁放任犬(猫)自行到户外活动。自本通告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捕捉、收容、处置专项行动,凡违反通告要求的,一律给予收容处置。

三、饲养犬(猫)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违反上述规定或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四、犬(猫)饲养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8日00时起执行。

咨询电话:0692-302931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1:30;14:30——17:30。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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