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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今日芒市 > 通知公告 > 正文
芒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1-06-04         
 

广大市民:

当前,全球疫情蔓延,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加大,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外出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芒市辖区内的所有人员外出或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包括参加在密闭空间举办的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将口、鼻全覆盖)。

 

二、全市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期间,在经营场所公共区域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场所从业人员要带头遵守规范佩戴口罩规定。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以下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二是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规范佩戴口罩提示;三是指派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德宏抗疫情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四是餐饮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公筷、公勺制度。各经营主体不严格执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或处罚通知书,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各网格责任单位必须安排网格员到网格片区开展巡查,发现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要第一时间提醒制止和纠正,并现场说明和告知当事人,违反芒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将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处罚,对不听劝阻者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四、对外出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视情况由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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